宽带真假 究竟谁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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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23 13: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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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被“翻炒”一次的“假宽带”问题,终于开始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了。据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副主任陈建功向媒体透露,工信部正在牵头制定《宽带速率测试方法》,将规定宽带速率的定义、测试要求、测试方法等内容。南方日报就《“二三级宽带运营商”的烦恼》一文后,继续就消费者关心的“假宽带”问题展开追踪报道。
何为“假宽带”?
“假宽带”一词,据资料显示最早来源于独立第三方机构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在2011年12月份发布的《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该报告称中国绝大部分互联网用户在使用“假宽带”。DCCI把“假宽带”定义为“网民使用的实际宽带下载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该报告还对宽带的具体理论值进行了分析:“理论上1M宽带的用户应该享用128KB/s的速率,2M宽带对应的应是256KB/s。但是实际调查中发现用户实际使用的宽带速率和名义速度差异极大。”
而工信部副部长尚冰今年上半年曾表示,从各国宽带网速实测情况看,国内用户上网的实际速率和接入速率相比,大体在50%-80%之间波动,好一点就是上网的实际速率在接入速率的80%,差一点在50%左右。
冲着广告里高喊的宽带速率去花钱装宽带,结果实际速率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消费者自感受骗,“假宽带”的呼声也开始越演越烈。据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包括宽带服务在内的互联网服务等服务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重继续呈上升趋势,由2011年同期的32.9%上升到34.5%。
“真宽带”为何会变“假”?
电信从业者胡知扬(化名)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宽带运营商在广告宣传中标识的带宽数值其实是一个理论速率或者说是上限速率,宽带运营商包月或者包年业务中的4M、6M,指的是运营商所能提供的最高速率。实际使用中,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用户的速率往往达不到。”胡先生以“高速公路”举例,“可能高速公路的入口是4车道的,规定可以120公里的时速行驶,但是高速公路会有很多分支,如果开车的经常会在高速公路的分支去停靠,那就肯定不能保证在整段高速公路上都可以获得4车道的通路。另外还可能因为车自己的情况、天气的情况或者出现车多拥挤的情况而导致无法达到120公里的行进速度。”
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副主任陈建功也认同“网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问题,现在很多测速方法是不科学的”。他认为接入网的速度和全程全网的上网速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用全程全网的测量速度要求运营商。因为接入网的带宽,运营商是可控的,而在全程全网中,很多的环节是不受运营商控制的,因而它没有办法就全程全网给用户作出承诺。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国内主要的电信运营商都是大型企业,并不会说刻意的去进行虚假宣传,如今所谓的‘假宽带’的议论,更多的是因为互联网现今的技术现状而导致的,而其实类型的问题全世界都存在,之所以在国内‘反响’比较大,主要还是由于在国内宽带费用占用户收入比例较高所造成的。”胡知扬补充说道。“运营商端给出的是‘真宽带’,但是到了用户端,则变成了‘假宽带’,运营商无奈,消费者也气愤,这个责任最后还是要留给国家的相关部门来界定了。”
运营商宽带协议含糊其辞
延伸阅读
既然消费者花钱去装“真宽带”,但是到家了就变成了“假宽带”,在现阶段消费者有没有权利通过法律渠道去进行“维权”呢?据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消费者是否有维权的可能,主要还是看和运营商签署的用户协议的内容如何界定宽带的速率问题。
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多家宽带运营商的营业厅,了解协议内对宽带速率方面的定义,但是记者发现大多数的运营商宽带协议中对速率的说明含糊其辞,而以中国电信为例,其和用户签署的宽带协议中仅有一条备注与宽带速率有关,该备注指出“协议中的宽带速率所指的用户接入网络的速率,会受到服务器、网络等的影响”。
广东电信工作人员向南方日报记者解释,接入网络的速率是指电信最高可以提供协议中速率,但是用户能不能接收到使用到和用户自身也有关系,该电信工作人员认为用户的电脑硬件、路由器接入用户的数量都会影响宽带速率。同时他也指出,这些影响是有限的,用户体验到的速率虽然会受影响,但是不可能出现办理4M宽带实际上却是2M的情况。而上网高峰期速度明显变卡变慢,他认为这种情况会出现在一些宽带商在有限端口接入过量用户的区域。
律师说“法”:消费者如何维权?
针对在“假宽带”的争论中,消费者是否可以借助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权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于国富律师和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
于国富:运营商应尽告知义务
家庭和个人接入宽带是一种消费行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具备其宣传的功能和质量,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对于厂商来讲,详细提供其服务的质量和特点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U盘厂商曾遭遇的问题可以为宽带运营商提供借鉴。由于用户怀疑U盘容量和其标示容量不符,U盘厂商作出声明告知消费者由于U盘容量的算法和其他因素影响,因此U盘的真实容量和标示的容量会有差距,这种公开声明也避免了厂商自身落入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指控。
宽带领域内也存在这种情况,带宽不是每时每刻都能达到的。所以这种备注的形式是值得提倡的,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但这类备注声明的粗线条还值得商榷。因为服务信息公开的充分性也是衡量尊重用户知情权的标准。宽带运行上不能简单地讲“我提供4M宽带,但是有可能达不到”,宽带最低会低到哪里,要具体注意哪些问题才能发挥最高的效能,运营商都需要告知消费者,否则运营商就是对用户的不负责任。
如果除去科学的计量问题,运营商提供的宽带与用户实际使用的宽带相差甚远,用户可以要求运营商解决问题达到标准,或者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占领:网速差距过大可要求退款
协议备注的目的是为了免责,这个备注使得关于网速的条款变得更有弹性。虽然有协议中的网速存在弹性,但是这个弹性区间必须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合同需要约定出大致范围,规定出浮动区间。如果用户体验的真实网速和协议相差过大,虽然条款的备注可以进行免责,但此时的合同条款已相当于一个霸王条款。 如果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实际网速和协议中运营商保证的网速差距过大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运营商在合同期内提高网速或按比例退还费用。
虽然工信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测速的标准,但是截至目前,国家没有相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宽带速度问题,所以很难对宽带运营商的行为进行行政监管。但是这并不影响消费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进行民事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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