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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开网店将不强制登记 降低准入门槛

广州个人开网店将不强制登记 降低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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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4 17:49:51
 
广州工商为鼓励扶持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可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集团
 
    记者 冯艳丹
 
  网店降低准入门槛
 
  《意见》首先提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行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意见》还为创业者提供扶持与优惠。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申办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和年检费,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意见》鼓励自然人开办网店。自然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之前,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鼓励企业开办网店。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从事网上经营。工商部门可根据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申请,依法核准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可用集中办公区域登记
 
  《意见》放宽了经营场所限制。相互之间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黄子荣表示,这里的住所特定指公司登记的场所。如行业协会也可成为集中办公场所,可以用来登记执照。“如果可以以集中办公区域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可能存在一址多照。”
 
  记者注意到,此前《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符合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此条意味着网店经营者住宅可做经营场所办工商登记。
 
  为什么广州市的《意见》没有这一点?对此,黄子荣解释称,由于广州市有相关规定,民居不能做商业用途,可能暂不允许使用自有住宅办理工商登记。
 
  关于自然人的范围,广东省网商协会秘书长黄子荣解释称,自然人一般叫个人,应该是具有广州户籍和在广州有固定住所并依法办理广州市居住证的国内居民。他举例,比如烟草、药品等特殊商品或者特种行业,都需要前置许可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开网店则需要按要求办理前置许可再申请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来自广东肇庆市的苏一,今年大学应届毕业,在淘宝开网店近两年,从事服装设计、代工服务与网上销售。在广州市越秀工商分局和广东省网商协会的支持帮助下,按照《意见》“一址多照”的精神和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以省网商协会的办公地址作为工商登记的住所并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和免收登记手续费等优惠政策,于7月中旬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这也是全省第一个以行业协会办公地址办理工商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
 
  创新之举
 
  鼓励做大做强电子商务
 
  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意见》将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时,鼓励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大型集贸市场,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支持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专卖店网络构建配送体系,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网上商城。据黄子荣介绍,在文件颁布之前,广东从来没有电子商务一说,未颁发电子商务营业执照,更没有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此条例应该为广州市一大创新。”他最后强调,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鼓励大家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
 
  每年500万支持星级诚信网站创建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特别提出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星级诚信网站创建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网民代表对包括主体登记情况、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合同履约能力、消费者权益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每年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星级诚信网站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同时,系统整合工商部门的网络监管平台、守重公示平台、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等各项信息,全面征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广州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交流会”,邀请相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委员会、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通报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新意见稿与此前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意见稿 此前相关规定
 
  个人开网店 不强制工商登记 无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 可含阿拉伯数字,如网易(以前用 163.com 就不能登记) 《公司法》禁止用含阿拉伯数字登记
 
  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不可用“电子商务”
 
  经营范围 可申请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用语 不可用“网上经营××”等用语
 
  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 只能用办公楼办理工商登记
 
  办理工商登记,如“××协会办公地址”
 
  【意见反馈】
 
  市民可于11月10日(星期六)前以书面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广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1111室
 
  邮编:510620
 
  电话:85596566-1138,传真:8559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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