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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斯赢得域名jinisi.net所有权 原持有人吐槽

吉尼斯赢得域名jinisi.net所有权 原持有人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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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2 16:31:59
 

近日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成功仲裁赢回争议域名jinisi.net。

  whois信息显示,争议域名jinisi.net注册于2009年,标准的三拼域名无疑,其含义“吉尼斯”更是明了,有意思的是,虽然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赢得诉讼,不过目前域名还尚未过户,所有人也非常有意思的在主页上吐槽了一番。

  本案由亚洲争议域名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审理,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12年11月21日提交诉讼书,在诉讼中,投诉人声称,吉尼斯世界纪录公司成立于1954年,其主要出版物《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在全球 100 多个国家累计销量已达 1 亿册,是世界最畅销的版权图书。中国大陆最早的完整编译版《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在 1991 年诞生。

  而从2000年起,投诉人就开始申请“吉尼斯”商标注册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号“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及注册商标和“吉尼斯”、“吉尼斯世界纪录”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而被投诉人于 2009 年 12 月 12 日注册了争议域名“jinisi.net”,晚于投诉人的商号“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及注册商标和“吉尼斯”、“吉尼斯世界纪录”在中国获得法律保护或注册的时间。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曾经注册或使用过含有“jinisi”,“吉尼斯世界纪录”和“吉尼斯”商标的商标或商号;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曾经就“jinisi”、“吉尼斯世界纪录”和“吉尼斯”主张过民事权利;投诉人也从未授权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显示,被投诉人从未申请注册过任何与“jinisi”、“吉尼斯世界纪录”和“吉尼斯”有关的商标。

  投诉人的商号“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及注册商标和“吉尼斯”、“吉尼斯世界纪录”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几乎是家喻户晓的名称或品牌。未经授权,被投诉人在被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使用“吉尼斯.net”、“吉尼斯”和“吉尼斯世界纪录”等标识,大量盗用投诉人的出版物及网站的信息,发布关于“世界之最”、“世界纪录”等与投诉人业务领域直接冲突的内容。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有很多关于“不孕不育医院”、“瘦身”、“丰胸”、“沃尔沃牌汽车”、“大闸蟹礼券”等大量广告。被投诉人的目的十分明显,即借用投诉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享有极高声誉的商标和商号,获取网站流量,借用投诉人的声誉和商标声誉,通过广告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投诉人辩称:

  (1)中国互联网管制,很多人无法看到英国 guinnessworldrecords公司网站里面的相关信息,被投诉人注册“jinisi.net”域名之后,做了一个网站“吉尼斯网”,目的是正面宣传英国 guinnessworldrecords 公司里面的信息,满足互联网上网友的猎奇心理,本身出发点是善意的。

  (2)当时被投诉人做网站时,所有内容均采集自互联网,并且在网站制作时候,被投诉人网站上已经郑重声明,明确说明本网站仅为个人爱好所做,并非英国 guinnessworldrecords 官网,所以投诉人所说的被投诉人意通过域名混淆网友视听的根据根本不存在。除此之外,被投诉人还在网站内特意设置连接通往英国 guinnessworldrecords 官网,鼓励大家多关注guinnessworldrecords 纪录。

  (3)投诉人所说“吉尼斯”=“jinisi”=“guinnessworldrecords”一事,被投诉人认为:guinnessworldrecords,在中国有很多的音译,台湾同胞称之为“金氏纪录”,大陆称之为“吉尼斯纪录、基尼斯纪录”,更何况据被投诉人所知,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像承认商标的在先效力一样,承认域名(对其他产权)的在先效力,也就是说,根据域名“先到先得”的说法,被投诉人拥有“jinisi.net”的完全所有权。

  (4)作为一个公开性的企业,作为一个国际大公司,本应该在域名可以注册的时候将自己受争议域名保护起来,而不是靠自身资历向弱势群体强取豪夺,正如相似域名“jinisi.tv”域名,到目前依然没有个人和企业注册,在商标的多重性和域名的唯一性发生冲突,且域名注册人和商标权人位于不同地域或不同领域时,先来后到原则的适用能使冲突得到最为合理的解决。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某个权利人最先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从中获益,只能说明其具有远见和反应敏捷,至于其他权利人没有把握住网络商机,当然不能怪责别人了。

  (5)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虽然不可避免地与商标权人发生权利冲突,但是被投诉人虽有注册的客观事实,但由于域名- 9 - 注册人并无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前文所述的“域名抢注”,也不属于“域名盗用”。

  (6)自收到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之后,被投诉人第一时间回复了信息,并且出于对英国 guinnessworldrecords 总部的尊敬,逐渐删除了网站内所有信息,并且将域名搁置,现在将域名通过中文拼音音译,做了一个 (津毅丝 jin isi)的网站,毅丝(isi)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用语,表示球员李毅的粉丝,津(jin)表示被投诉人目前在天津打拼,善意的缓解矛盾,并不准备以后再和 guinnessworldrecords 有任何交集,但是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以自己的专业作为资本,并没有找被投诉人协商解决域名处理事由,而是单方面恐吓被投诉人要被投诉人将域名无偿送予他们,这和强取豪夺没有两样,被投诉人概不执行。

  不过最终专家小组还是认定,本案符合域名争议的三要素,因此,将争议域名jinisi.net判给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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