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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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4 10: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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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说到个人信息遭泄露,几乎每个人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只要您有手机,电话中奖,短信诈骗,垃圾广告就成了每天的问候。对这类行为的深恶痛绝,让越来越多的人渴望进一步净化网络信息环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三十次会议。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我国的网络管理立法将更进一步。 2005年,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600位名人的手机号被公布在网上,私人电话变成了热线。受害者之一的张国立为此还拍摄了电影《第601个电话》,电影中的主角天佑由于电话号码被泄露,惹来了一系列麻烦。 电影配音:天佑,我们很喜欢你!天佑,我们真的很爱你! 近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多期呼吁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节目,而其主持人敬一丹也曾是受害者。 敬一丹:有的时候凌晨3点多钟就会有陌生人打进来电话,有的时候我没法很平静的做什么事情。 如果说盗取、发布名人的信息是出去猎奇,那么盗取普通百姓的个人信息则有巨大的商业利益在推动。很多人买了车、买了房,甚至在某网站注册了会员,从此就被电话、短信骚扰不断。记者在网上随便搜索到了一家群发短信息的公司,即便是夜里9点,仍有多位客服在线。记者随后拨通电话进行询问。 工作人员:短信分两种,普通和精准的,普通的是3分钱一条,精准的是6分一条,都是一万条起订。要是多的话可以优惠。各类信息都可以发,但是违法的、虚假的我们发不了,我们不发那个了。 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公司不发违法短信似乎还在坚守法律底线。但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群发垃圾短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周汉华:这个当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国际社会来说,发送这种未经过收件人同意的,而且是大规模的,为了商业目的,发送这种商业信息的行为都属于发送垃圾信息的行为,在各国,绝大多数国家大概在十年前左右2000年以后都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法,把这些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严重可以导致刑事责任,当然更不用说民事责任和行政的处罚。 在广州越秀区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信息公司收集、泄露了上百万房屋业主的个人信息,但因为在判定中难以找到契合的条款,法院也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处罚。 周汉华:在我们国家,垃圾邮件的立法没有跟上,我们工信部信息产业部曾经制定过电子邮件的规定,但是只是针对电子邮件,比如我们手机收到的垃圾信息、比如我们接到的骚扰电话等等这些都没有法律的界定。由于法律的缺失和执法力度有限,这块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在南京警方查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人员邵某介绍,个人信息买卖早已在网上泛滥,而且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买卖体系。 邵某:说个不好听的话在咱们QQ群里面就像卖大白菜一样太多了,能做手机定位,能做什么银行资料的太多了。 如果说,因为信息泄露被骚扰还在一些人的承受范围之内,那么不法分子通过获取个人敏感信息而进行诈骗、盗取财产的案例则让不少人感到了切肤之痛。 近段时间,淘宝网开通新功能——快捷支付,用户无需开通网银,直接通过输入银行卡卡面信息,即可便捷、快速地完成支付,这也成为骗子的新目标。据《北京晨报》报道,市民王先生在上网时,自己的一位朋友小李在网上跟他说有人想打钱给自己,但他的银行卡没绑定手机就想把钱先放王先生这,王先生同意后,小李表示要用支付宝的快捷支付方式打钱,可王先生并没开通。随后小李要走了王先生与手机绑定的银行账号和手机号,以及手机验证码,在王先生开通快捷支付功能后,小李突然下线。几分钟后,王先生收到短信提示,银行卡被转出2000元。原来,小李的QQ号被骗子盗取,在网上随机套取他人的信息。周汉华和各界也都呼吁,应该有新的法律,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周汉华:我想从一般的意义上说,现在各种互联网公司也好,或者电子商务的交易也好,包括快递公司公然的倒卖等等,从上游到下游,这种情况确实是比较普遍也比较泛滥的,这个是属于对个人信息的一种滥用,这个显然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也必然会受到相应的追究。 今天上午,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上公布,有关草案的具体内容,中国之声记者也将从现场带来报道,欢迎您到时收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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