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万网互联首页 > 帮助中心 > 阅读:

最高法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 明日起实施

最高法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 明日起实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1-2 8:06:19
 
         日前,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颁布实施,直接影响着网络服务提供商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审理,也将对使用网络下载音乐和观看视频节目以及阅览书籍的亿万网友产生影响。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透露,自2002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一直位居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之首。以2011年为例,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59882件,其中著作权案件为 35185件,而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又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60%左右。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如何界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别是如何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

  根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将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该司法解释中,对网友的行为亦有规定。根据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如果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对网络用户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

  同时,该司法解释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已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仍难以发现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具有过错。”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关于万网互联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本站通知
行业新闻
 
[更多]域名相关问题
如何申请域名
万网域名解析详图
中频域名解析详图
新网域名解析详图
解析后打不开网站分析
 
[更多]主机相关问题
如何申请虚拟主机?
如何管理我的虚拟主机?
虚拟主机基本常识
 
[更多]服务器/VPS相关问题
VPS如何远程管理 ?
VPS使用说明?
Vps上站点常见问题解答
 
[更多]邮局相关问题
怎么样申请企业邮局?
如何管理我的邮局?
FOXMAIL或OUTLOOK怎样收发邮件
企业邮局基本知识
 
[更多]其他帮助主题
ICP备案注意事项
虚拟主机备案填写内容
万网空间备案说明
解决“备案网站打不开”的办法
备案被拒绝原因及处理办法集锦
网站备案之典型问题指南
 
首 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代理加盟 |  咨询反馈 |  文档中心 |  价格总览 |  付款方式 | |  联系我们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之二A905单元  

电话:400-006-2195 企业QQ:800062195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投诉:点击投诉

万网互联代理域名注册机构: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邦宁科技有限公司/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商在线(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纳网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易方科贸有限公司

万网互联代理空间:万网空间/美橙空间/西数空间/景安空间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14056369号 苏公网安备 32021102001516号

Copyright © 2001-2024 万网互联 All Rights Reserved. 执行:15.625毫秒

万网互联是万网在山东的核心代理商,主要经营万网域名万网空间万网邮箱,并销售新网域名中频域名新互域名

ICANN注册商委任协议规定之注册人权利与责任 万网互联代理合同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站